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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证书编号;

业务人员行为规范;

业务人员职责、权限说明;

可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

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监督及举报电话;

执业证书有效期。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