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四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换发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