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009年) 第三章 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009年)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