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八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主要业务、财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业务和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及信息安全,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应当具备保单信息管理、单证管理、客户管理、收付费结算、报表查询生成等基本功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