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七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