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最少功能、最小权限原则合理确定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并定期检查核对,确保用户权限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严格控制系统访问权限,禁止未经授权查看、下载数据。严格控制通过系统后台修改数据,确需修改的要做到事前批准、事中监控和事后留痕。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