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三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发展形势,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应其上级公司、保监会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或者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