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当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随时向中国保监会、指挥中心、保监会派出机构或者保监会派出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