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发展形势,向中国保监会或者指挥中心提出并经批准后,终止应急预案、解散保监会派出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