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保监会派出机构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成立所辖地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保监会派出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可以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启动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