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应当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包括: 启动中国保监会应急预案; 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其他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事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