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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指挥中心的职责是:

收集、分析、发布重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调查、核实、分析重大突发事件;

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提出防灾、减灾,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必要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调动资金、物资和调配相关工作人员;

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启用保险保障基金、巨灾风险基金或者其他特别融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