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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中国保监会主席担任。总指挥在必要时可以指定若干名副总指挥。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主席可以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是指挥中心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