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主席可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