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指挥中心是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协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