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认为必要时,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主席建议启动中国保监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保监会主席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