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积极开展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不断拓宽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投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