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 积极开展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不断拓宽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 (二) 努力提高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与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完善我国补充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 (三)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继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杠杆,推动个人养老保险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养老保障水平。开展住房反向抵… (四) 加快大病保险整体推进步伐。加大政策协调力度,扩大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大病保障方案,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加大产品和服… (五) 努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保险保障。积极开发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揽子保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研究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为被征地…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