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章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