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九章 审计和备案 第四十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四十条 第九章 审计和备案 第四十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保险机构的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划、建设、运营等进行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