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九章 审计和备案 第三十八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审计和备案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工作情况,确定审计频率,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