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六章 资源和专业服务的获取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资源和专业服务的获取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采用共建模式的灾难恢复建设应至少满足各参与单位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并明确权责,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