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六章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资源和专业服务的获取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灾难恢复建设可以采用自建、共建和外包等模式,并按有关要求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在进行灾难恢复外包时,应根据灾难恢复策略确定外包服务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应与外包服务商签署服务水平协议,并定期验… 第二十七条 采用共建模式的灾难恢复建设应至少满足各参与单位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并明确权责,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