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五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五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