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误导性销售; 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虚假理赔;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