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