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