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八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