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七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