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