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保监会稽查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保监局上一年度区域风险状况的测评,以及对保监局自评情况的复评,形成考评报告提交保监会稽查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送会领导审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