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七条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办法》第十七条中“代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除外国保险机构以外其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