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六条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