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可约谈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保险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向其通报代表机构的工作情况或要求其就代表机构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