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
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
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同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
附件:1.
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2.
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
附件2
45001
45002
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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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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