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附件2
附件2
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修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有关设立方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加强事后监管和现场检查。
2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设立问题专门发文,对有关设立方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