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附件2

附件2

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修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有关设立方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加强事后监管和现场检查。

2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设立问题专门发文,对有关设立方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