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加以修订、补充或出台配套文件,推动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探索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和一体化的违规机构、人员“黑名单”制度,统一开展三地舆情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风险跨区域传递。建立京津冀保险合同纠纷异地调处机制,为跨区域流动保单持有人提供便利。

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加以修订、补充或出台配套文件,推动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探索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和一体化的违规机构、人员“黑名单”制度,统一开展三地舆情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风险跨区域传递。建立京津冀保险合同纠纷异地调处机制,为跨区域流动保单持有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