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强化协同发展政策支撑 (十) 创新京津冀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 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保监会有关部门牵头,三地保监局及行业协会参加,促进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共同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 (十一) 完善京津冀三地监管制度。 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加以修订、补充或出台配套文件,推动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探索建立联动检… (十二) 协调争取三地政府保险支持政策。 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三地金融办(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根据地方需求和保险业实际,研究明确保险业服务协…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