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第三十八条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附件 第三十八条 附件 (一)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惯例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任何缔约国,凡已批准或加入由本附件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本公约文本,但由于其经济情况及社会或文化需要而又不能在当前采取恰当安排以… (二) a)按照第一款规定并在第一到二十一条及本附件依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效之日起算十年期满以前作出的任何此类声明,直到这一期限届满前均属有效。有关国家在该十年期限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