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无限期有效。

任何国家可通知总干事废除本文本。对本文本的废除即是废除以前的所有文本,废除只对该国有效,而对本联盟其他成员国,本公约继续有效并继续执行。

废除自总干事收到废除通知之日起算一年后生效。

一国自成为本联盟成员国之日起算未满五年者,不得行使本条规定之废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