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 第二十五条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公约的国家应根据其宪法,采取保证本公约施行的必要措施。 一个国家在递交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时起应有义务根据其本国法律使本公约条款生效。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