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十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十条 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未经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机关同意,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对外提供保密事项范围。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