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未经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机关同意,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对外提供保密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