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第一七條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第一七條 第一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機關,須將保護國家機密的監督工作,列為經常任務之一。 第一六條 目录 第一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