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首页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第一四條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第一四條
第一四條
凡利用國家機密進行投機取利者,送司法機關或軍事法庭依法懲處。
第一三條
目录
第一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