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第一條

第一條 為嚴格保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密,防止國內外間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壞分子偵察、偷竊或盜賣國家機密,防止各種人員泄露或遺失國家機密,特製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