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