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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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