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