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