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